落实肇庆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工作指引

落实肇庆市保障企业

用工十条措施工作指引

 

为确保《肇庆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肇人社规〔2022〕1号)落地见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工作指引。

 

一、补贴条件与申请程序
(一)
实行落户“零门槛”促进就业。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在肇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创业的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城镇落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享受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
 
1.放宽租赁居住人员入户。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办理居住登记人员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或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可以办理随迁。
(1)办理条件
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并办理居住登记人员,本人及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户口。
(2)需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③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
④申请人与随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3)办理途径
迁入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业务办理窗口受理、审批、办结。
 
2.放宽稳定就业入户。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亲属可以在本人或亲友住所、用人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办理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可以在本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亲属可以申请随迁。合法稳定就业,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纳税。
(2)需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③用人单位与迁移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招录聘用手续,或工商营业执照。
④缴纳社保证明。
⑤申请人与随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3)办理途径
迁入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业务办理窗口受理、审批、办结。
(二)
激励劳动者稳定就业。对在我市主导、特色产业企业首次就业或者重新返肇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本数)的劳动者(以下简称“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给予一次性1000元就业补助。
 
一次性就业补助
补贴条件:从2022年2月1日起属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
补贴对象: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一次性就业补助人员花名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个人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在稳定就业6个月之日起1年内,由企业统一代劳动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资格审核。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向同级工信部门提出资格审核需求,取得反馈意见后,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3.资金发放。将有关申请资料按程序申请财政资金,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者个人银行账户。其中端州区、肇庆高新区人社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向市人社局报资金需求申请,由市人社局按程序申请市级分担资金。
(三)
实施安居工程保障就业。对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在肇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按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2万元、大专毕业生1.5万元、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本条购房补贴,每人限领一次。
 
毕业生购房补贴
补贴条件:1.2022年2月1日起属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2.2022年2月1日起购买的首套自住房。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2万元、大专毕业生1.5万元、中职技校毕业生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购房补贴申请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购置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肇企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凭证。
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在政策实施期内,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申请表可在“肇庆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专区”(http://www.zhaoqing.gov.cn/zqrsj/gkmlpt/index#20979)中下载。2.资格审核。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3.资金发放。按程序申请财政资金,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其中端州区、肇庆高新区人社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向市人社局报资金需求申请,由市人社局按程序申请市级分担资金。
在资金发放前,由人社部门对申请人在肇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等有关情况再次进行复核,对未满足工作期限要求而离肇(含社会保险关系迁出我市)的申请人,不再发放相应补贴。
(四)
扶优做强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就业。每年认定一批在肇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龙头机构,对推荐劳动力在我市企业就业贡献突出的,给予50-20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市外跨区域为我市企业招工,对成功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的在肇注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400元/人标准给予在肇职业介绍补贴,对超出上年度推荐就业人数基数的增量部分给予机构100元/人奖补。
 
1.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龙头机构奖补
奖补条件:(1)在肇庆辖区注册并依法纳税、有效运营1年以上,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侵害员工合法权益记录;(2)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或缴纳税收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3)年度为我市企业成功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劳务派遣人员除外)超过500人;(4)积极推动行业发展,主动参与促进就业社会公益活动,企业形象和信用状况良好。
奖补对象:被认定的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龙头机构。
奖补标准: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三等奖50万元。
奖补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肇庆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龙头机构评定申报表;企业年度会计审计报告;与企业开展职业介绍的合作协议;年度为我市企业成功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花名册。
核验信息: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主营业务收入与纳税情况;劳动者社保缴纳情况。
奖补程序:(1)市人社局成立评审组,负责评定事宜;(2)各县(市、区)人社局对各申报机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评审组;市直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提交材料至评审组。(3)评审组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审认定,确定入围名单,在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肇庆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4)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申请发放奖补资金。
 
2.在肇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条件:从2022年2月1日起成功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的在肇注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对象:在肇注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每人400元。对超出上年度推荐就业人数基数的增量部分给予机构每人100元的奖补。
应提交材料:在肇就业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在肇就业职业介绍人员花名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机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
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质、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被介绍人员在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资格审核。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向同级工信部门提出资格审核需求,取得反馈意见后,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3)资金发放。将有关申请资料按程序申请财政资金,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其中端州区、肇庆高新区人社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向市人社局报资金需求申请,由市人社局按程序申请市级分担资金。
(五)
调动各类市场要素保障用工。对成功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的村(居)委员会,按400元/人给予推荐就业补贴。鼓励企业开展“以老带新”招工,在企业给予老员工推荐新员工奖补的基础上,对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的,再给予老员工300元/人推荐就业补贴。开通企业招工绿色通道,定期为我市主导、特色产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专场招聘,并对其自主招聘的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1.村(居)推荐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从2022年2月1日起成功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的本市辖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补贴对象:本市辖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补贴标准:每人400元。
应提交材料:村(居)推荐在肇就业补贴申请表;村(居)推荐在肇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村(居)委银行账户。
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被推荐就业人员在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由村(居)委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资格审核。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向同级工信部门提出资格审核需求,取得反馈意见后,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3)资金发放。将有关申请资料按程序申请财政资金,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村(居)委银行账户。其中端州区、肇庆高新区人社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向市人社局报资金需求申请,由市人社局按程序申请市级分担资金。
 
2.员工推荐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从2022年2月1日起成功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的老员工。2.推荐新员工到老员工所在企业就业。
补贴对象:已在本市企业就业的老员工。
补贴标准:每人300元。
应提交材料:员工推荐在肇就业补贴申请表;员工推荐在肇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新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对老员工推荐新员工奖补证明;老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被推荐就业人员在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由企业统一代老员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资格审核。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向同级工信部门提出资格审核需求,取得反馈意见后,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3)资金发放。将有关申请资料按程序申请财政资金,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老员工银行账户。其中端州区、肇庆高新区人社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向市人社局报资金需求申请,由市人社局按程序申请市级分担资金。
 
3.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我市主导、特色产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22年2月1日起自主招聘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
补贴对象:主导、特色产业符合条件的企业。[解释详见本文第四大点第(十一)项]
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应提交材料: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银行账户。
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吸纳就业人员在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由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资格审核。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3)资金发放。由人社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向市人社局报资金需求申请,由市人社局按程序申请财政资金,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六)
深化校企合作定向培养。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技工院校开设符合主导、特色产业方向的专业订单班。对入读专业订单班的学生,承诺留在我市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就业并签订相关协议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技工院校新开设或新建设符合主导、特色产业方向的相关专业和专业集群,给予院校20-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1.开设符合主导、特色产业方向专业订单班奖励
补贴条件:入读本地院校开设的符合主导、特色产业方向专业订单班的学生,承诺留在我市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就业3年以上并签订相关协议。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地院校学生。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入读专业订单班奖励资金申请表》;
(2)《入读专业订单班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3)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班相关协议;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学生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学校公章,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
申请时间:每年12月20日前,数据统计时间截至11月30日。
申请程序:
(1)学生填写《入读专业订单班奖励资金申请表》,并将申请材料报所在院校。
(2)院校审核汇总后填写《入读专业订单班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报属地主管部门初审,高校、职业院校由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技工院校由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
(3)各地教育、人社部门在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后,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复审。
(4)审核结果在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汇总市教育局申请资料按程序申请财政资金。
 
2.新开设或新建设符合主导、特色产业方向相关专业和专业集群补贴
补贴条件:新开设或新建设符合主导、特色产业方向相关专业和专业集群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地院校。
补贴标准:
(1)新开设或新建设符合主导、特色产业方向相关专业的,每个专业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在政策实施期间每个院校最多可申报两个专业。
(2)新开设或新建设符合主导、特色产业方向相关专业集群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万元。专业集群至少包含3个相关专业,在政策实施期间每个院校只可申报一个专业集群。
新开设或新建设符合主导、特色产业方向相关专业和专业集群补贴不能重复申领。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新开设或新建设符合主导、特色产业方向相关专业和专业集群补贴申请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增专业在省级平台发布的具备招生资格的佐证材料;
(4)新增专业所招学生的学籍名单。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学校公章,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
申请时间:每年12月10日前,数据统计时间截至11月30日。
申请程序:
(1)院校申报。本地院校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材料报市人社局。
(2)部门初审。市人社局联同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对申报院校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
(3)专家评审。市人社局及市教育局组织行业、企业和省级以上专家,对各院校实地核查并进行综合评定。
(4)对外公示。评定结果在市人社局及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发布公告。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汇总市教育局申请资料按程序申请财政资金。
(七)
实行在肇顶岗(跟岗)实习奖励。鼓励大中专、技工院校组织推介毕业年度学生在我市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实习,实习学生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实习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院校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顶岗(跟岗)实习奖励
补贴条件:院校毕业年度学生在我市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实习人数超本校总实习人数的60%,且实习时间达6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院校。
补贴标准:每人3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在肇顶岗(跟岗)实习奖励资金申请表》;
2.《本校毕业年度学生在肇顶岗(跟岗)实习情况明细表》;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实习学生的学籍证明材料、身份证、实习协议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学校公章,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
申请时间:申请年度下一年的7月20日前,数据统计时间截至12月31日。
申请程序:
1.院校填写《在肇顶岗(跟岗)实习奖励资金申请表》和《本校毕业年度学生在肇顶岗(跟岗)实习情况明细表》,并将申请材料报属地主管部门初审,高校、职业院校由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技工院校由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
2.各地教育、人社部门在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后,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复审,外市院校直接由市人社局审核;
3.审核结果在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汇总市教育局申请资料按程序申请财政资金。
(八)
激励毕业生留肇就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技工院校当年度毕业生留在我市企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本数)的,分别以全市高校、中职技工院校上年度留肇人数占比平均数为基数(存量),对超出基数部分(增量)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
 
激励留肇就业奖励
补贴条件:本地院校当年度毕业生留在我市企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本数)。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地院校。
补贴标准:本地院校当年度毕业生留在我市企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6个月的,分别以全市高校、中职技工院校上年度留肇人数占比平均数为基数(存量),对超出基数部分(增量)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例:全市高校2021年平均留肇占比为10%,某高校2022年毕业生人数为3000人,留肇率为15%,奖励补贴=3000人*(15%-10%)*2000元/人=30万。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肇庆市院校推荐毕业生留肇就业创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2.《本校毕业生留肇入企就业情况明细表》;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学校公章,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
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时间:申请年度下一年的7月20日前,数据统计时间截至12月31日。
申请程序:
1.市教育局联合市人社局统计上年度全市高校、中职技工院校上年度留肇人数占比平均数,并于当年6月前公布。
2.院校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材料报属地主管部门初审,高校、职业院校由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技工院校由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
3.各地教育、人社部门在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后,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复审;
4.审核结果在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汇总市教育局申请资料按程序申请财政资金。
(九)
鼓励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认定评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主导、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开发适用于本产业集群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
 
1.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条件: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对象: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含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高校毕业生、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企业职工等;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各类机构,以及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省从事家政服务业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补贴标准发放。
申请时间: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home/
business-menu)进行开班备案,备案成功后开展相关培训,培训结束后再次登陆上述信息系统申领补贴。
(2)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也可登陆上述信息系统进行补贴申领。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
(1)学徒培训项目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2)企业和培训机构合作按相关要求实施学徒培训;
(3)学徒按规定进行评价考核合格。
补贴对象:按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培训的企业。
补贴标准:
(1)一般工种: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4000—85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进行调整。
(2)特殊工种:按规定列入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中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可在学徒培训补贴标准各同等档次最高上浮30%。
申请时间:评价考核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home/
business-menu)进行补贴申领。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详情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咨询。
(十)
营造良好企业用工氛围。加大我市重点企业形象品牌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结合实际适当提升员工薪酬福利、改善工作环境,做好企业员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增强产业工人认同感和归宿感。每年开展最强肇庆工匠、最美务工人员、优秀农民工等表扬活动,给予奖励并授予“人才绿卡”。大力宣传肇庆产业工人的先进事迹,开展“肇就业·我自豪”等活动,营造留肇来肇在肇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项表扬活动由市人社局牵头,每年定期开展相关表扬活动,具体开展时间、评选条件等以市人社局通知文件为准。

 

二、补贴资金渠道
(一)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龙头机构奖补、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开设符合主导、特色产业方向专业订单班奖励,新开设或新建设符合主导、特色产业方向相关专业和专业集群补贴,顶岗(跟岗)实习奖励、激励留肇就业奖励、开展先进事迹等表扬活动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
一次性就业补助、毕业生购房补贴、在肇职业介绍补贴、村(居)推荐就业补贴、员工推荐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分担(市与端州按比例6.5:3.5,市与高新区按比例2:8,其余不作分担)。

 

三、其他
(一)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申请指南,简化申请流程,加强资金审核监管,做好各项措施落实工作。本指引各类补贴政策应以属地管理原则贯彻落实,文件所称“所在地人社部门”均以单位登记地址信息为准。
(二)
本政策措施如有重叠、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一次性就业补助”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肇人社规〔2021〕2号)中的“基层就业补贴”不叠加享受。
“在肇职业介绍补贴”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肇人社规〔2021〕2号)中的“职业介绍补贴”不叠加享受。
“毕业生购房补贴”与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中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不叠加享受。
推荐(吸纳)同一人员时,“在肇职业介绍补贴、村(居)推荐就业补贴、员工推荐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不叠加申请。
对院校已申请“激励留肇就业奖励”的留肇就业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居)委、老员工、企业不能再申请“在肇职业介绍补贴、村(居)推荐就业补贴、员工推荐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三)
“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名录由市工信局每半年定期更新。第一批企业名录见附件1。
(四)
本指引中的各项补贴(奖励)申请表及花名册见附件2。(可在肇庆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专区中下载)。

 

四、本工作指引中的相关对象解释
(一)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二)
“主导、特色产业”企业是指由我市确定的“4+4”产业,今后企业分类名单由市工信局会同市统计局,根据我市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划分界定,并定期更新发布。企业范围为在肇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纳统数据为准)或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年度发布为准)、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中文网发布为准)。
(三)
“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是指在我市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本数)的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劳动者。
(四)
“首次在肇”是指没有肇庆市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下同)缴费记录的劳动者。
(五)
“重新返肇”是指申请补贴前1年内在肇庆市内无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省外返肇的可选择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缴费记录、社保转移记录等证明材料,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六)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七)
“村(居)委员会”是指本市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八)
“符合主导、特色产业方向的专业订单班”是指围绕我市主导、特色产业所需,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各院校结合实际择优选取1-2个相关专业,与我市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建立的校企合作班,开展学年制“订单式”培养。
(九)
“开设或新建设符合主导、特色产业方向的相关专业和专业集群”是指以省级或市级重点专业中的1个核心专业为主体,优化整合3-5个相近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实训资源、课程资源、教师资源,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全面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形成服务产业发展、特色鲜明、互为补充、相互联动的专业集群。
(十)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龙头机构的认定管理工作遵循突出企业主体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进行认定。
(十一)
主导、特色产业符合条件企业的选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广东省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分的结果,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统计局进行选定。每年3月底前,由市工信局出具上一年度全市综合评价前三名企业名单。

 

附件:

1.肇庆市“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名录(第一批)

 

2.各项补贴(奖励)申请表、花名册

 

3.《肇庆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政策咨询部门目录

资料来源:肇庆人社